1、 资格: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符合公司规定的自然人,在当地应具有良好的商务关系。 2、 销售终端保证: (1)、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型城市特许经销商需设立2个以上米拉之家地板特许经营店,100万以下的城市特许经销商需设立1个以上特许径经营店。 (2)、每个特许经营店店面面积原则上需在80平方米以上,省会城市旗舰店需在200平方米以上。 (3)、特许经营店需设在当地主流的市场 (4)、特许经营店内不允许经营其他品牌的强化地板。 3、资金保证: (1)、大型城市(一般为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市级城市)特许经销商原则上需自有资金200万元以上。 (2)、其他特许经销商需自有资金50万以上。 4、销售保证: (1)、经销商在所在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口碑。 (2)、具有良好的营销理念和丰富的地板类产品销售经验,首次进货满足公司规定,能有效提升米拉之家地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、知名度和美誉度。 (3)、需配置足够的营业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。 一、 经销商权利 (1)、享受产品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。 (2)、享受公司制定的统一报价。 (3)、享受我公司年终的销售奖励。 (4)、享受我公司在商务活动方面的支持。 (5)、享受我公司广告补贴政策支持。 (6)、享受当地市场大型促销活动支持政策。 (7)、公司免费培训安装人员、导购人员、各级经销商并赠送培训资料。 (8)、公司提供专卖店形象设计方案,享受专卖店装修补贴政策。 二、经销商义务 (1)、在此授权期间,经销商只允许销售我公司产品。 (2)、只允许在签约的区域内销售。 (3)、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材料。 (4)、投入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、等资源保证签约产品的市场营销工作。 (5)、经销商接受我公司的监督和管理,按时完成我公司下达的产品销售计划。 (6)、如实的反馈市场及竞争对手的信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