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中国(深圳)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博览会 XXX地区代理招展协议书 甲 方:深圳市节博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电 话: 负责人: 乙 方: 电 话: 负责人: 经甲乙友好协商,甲方就2012年中国(深圳)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博览会(简称:2012节博会)委托代理招展一事达成以下协议: 1、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2012节博会的 XXX地区 展位销售代理机构,负责2012节博会 XXX地区 的招展工作,并全程跟踪乙方所招的企业参展服务工作。 2、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,不能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价格(即对外价格的八折)销售展位,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,否则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展位销售代理权,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的权利。 3、 由乙方组织推荐(以合同左下角丙方盖章为准)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的参展企业,确认在本展区参展,乙方可按其所招展缴纳展费金额的比例获得招展佣金,招展佣金提取比例详见第5条。 |